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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度)

【字号:    】        时间:2024-03-26      

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9日在襄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詹爱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23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强队伍、用科技,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效服务襄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137件,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公益诉讼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14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一、保安全护稳定,以更实履职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牢牢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紧贴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需求,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助力平安襄城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暴力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9人,起诉511人。持续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99件153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积极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

  着力保障金融安全。积极响应最高检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要求,依法起诉沃地农业、火红年代、九九天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系列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2人,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追赃挽损,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众损失,助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大反洗钱力度,发现洗钱线索并依法起诉2件2人,实现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同步审查、一体打击。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涉电诈案件69件109人,积极做好嫌疑人退赃工作,提升办案社会效果。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整体和谐稳定。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侦诉审“一站式”办案模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510件620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40.8%和36.09%。深化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建立以顺安山社区集中为主、嫌疑人住地为辅的工作模式,全年共122名涉罪人员开展社会公益服务6000余小时并顺利回归社会,节约治理成本12万余元,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深化诉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6件。持续抓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推动解决老旧小区新增设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乡镇福利院规范管理等问题,推动“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

  二、顾大局利发展,以更优服务保障精致襄城建设

  紧扣区委确定的“两地四区”战略部署,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强化检察履职,服务襄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襄城“争当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任务目标,深入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我院涉市场主体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工作被确定为市级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涉市场主体监督案件92件152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充分彰显政策优势,释放改革效能。今年办理企业合规相关案件3件,针对浙江某新能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案在审判环节积极探索了跨省域合规改革工作,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助推流域综合治理。以流域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为工作重点,聚焦江河湖生态治理,综合发挥刑事打击、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保护职能作用,依法对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流域安全犯罪案件审查起诉7人,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件。不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对侵占河道的2000余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有效消除汉江防洪安全隐患,提升了协同治理水平。立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2件,追缴生态环境赔偿金30余万元。

  助力乡村振兴。强化对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动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围绕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安全、村容村貌整治和耕地资源保护等问题,大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针对部分企业未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和磋商的形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核实应纳税款数据300余条,核算并追缴税款入库230余万元,有效保护国有财产和耕地资源。充分发挥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作用,协调多方推动解决党建、民生和集体经济建设等问题,开展送法下基层进乡村活动,持续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积极参与清廉襄城建设。强化监检衔接,接受监察监督,切实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受邀参与市、区监委研讨30余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全额追缴赃款赃物。成立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专班,开展侦查检察工作,目前已初查初核线索11件,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线索2件。

  三、以善为促善治,以更精举措落实为民司法

  牢牢把握“三个善于”,避免就案办案,提高办案水平,统筹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助力首善襄城建设。

  实质性化解群众诉求。严格落实习总书记“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总要求,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公开听证43场208件。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办结重复信访案件3件,妥善化解国家信访局交办的张某某赴京信访案。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案件86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率达100%。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完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积极构建发现线索、多元救助、定时回访的一体化救助模式。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19人,发放救助金近20万元。扎实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与区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对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回访制度,帮助涉案妇女摆脱困境,预防因案返贫风险,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后半篇文章”。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探索对特殊民事主体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促使企业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15.74万元。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批捕案件30件55人、起诉案件17件23人,不捕23人,不诉5人。积极推动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与区民政局、法院、公安、教育局等8部门会签《关于治理精神、智力残疾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的工作办法》,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130余家接待过未成年人的宾馆、酒店开展强制报告机制培训和排查,联合团区委引入司法社工对35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推动区烟草专卖局规范校园周边烟草销售行为,助推形成“六大保护”合力。严格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主动到襄阳四中义教部、荆州街小学等开展法治进校园20余场次,根据办理的未成年人网络赌博案件拍摄的《十赌十输》法治课获省司法厅法治精品课展播一等奖。

  四、强担当谋发展,以更高标准深耕法律监督

  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各项监督办案“实质化、规范化、制度化”,助力法治襄城建设。

  做优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围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指派资深检察官专职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3件(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撤案12件,纠正漏捕漏诉25人、遗漏同案犯73人。与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同堂培训8次,深化侦检协作持续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和强制医疗监督案件95件,完成对保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工作。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坚持“如我在诉”监督理念,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43件,发出检察建议29件,支持起诉5件。积极开展涉市场主体民事执行活动专项监督,努力争创市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试点项目。严格落实省检察院《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精准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促使标的额300余万元的3起虚假诉讼案件得以纠正,对2件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办,让打“假官司”吃到“真官司”。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践行既监督行政诉讼又促进依法行政的监督理念,共办理各类行政案件45件,发出检察建议36件。积极推动行政检察促进市场行政监管规范化试点确定成为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扎实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我管”促“都管”。通过办理利用简易注销登记逃避行政处罚行政检察案件,推动市文旅局与市市场监管局达成双向函告共识,促使市文旅局制定完善信息追踪机制,助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推动刑行反向衔接工作落实落地。加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与襄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会签《关于建立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办理相关案件17件,以戒代押、亲属探视中存在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有效规范司法程序,保障强戒人员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等14个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4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各类垃圾3000余吨,清理、修复被侵占和污染的河道和土地16.6亩,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3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2.2万余尾,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的真武山森林资源破坏行政公益诉讼案相关经验被学习强国、湖北日报等媒体转发,获襄十随神人大代表视察肯定。全力推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落实。主动与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络,收到转交代表建议107条、政协提案153条,登记公益诉讼线索23件,转化公益诉讼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诉前磋商3件,形成治理合力。

  推动数字检察战略。用好科技创新赋能检察工作现代化,着力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共对上级通过大数据比对交办的1395条案件线索进行查办,成案71条,发出检察建议28份,诉讼监督质效显著提升。在全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大比武活动中获二等奖,1名干警被评为监督办案能手。自主研发“精神智力残疾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监督”应用模型,入围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项目大比武活动决赛,得到市院推广应用,发现相关线索428条。

  五、固根本重自强,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

  不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践行对党忠诚,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襄城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建设引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相关工作报告获区委领导批示7件次。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加强理论学习,大兴调查研究,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50余次,坚持不懈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有机融合。

  强化队伍素能提升。以青年干警培育为重点建立导师制,常态化开展专题法律学术研讨,积极指派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竞赛、论辩赛、公检法司同堂培训等练兵活动30余人次。推进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和公务员平时考核,激励干警不断增强事业心、荣誉感、奋进力,4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专业人才库,1名干警荣获最高检“深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表现优秀个人”,3名干警获省级机关以上荣誉,2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注重提升干警理论研究水平,依托检校共建撰写理论调研文章28篇,多篇被法学知名期刊采用。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信息宣传稿件被中央级、省级媒体转发采用290篇,讲述检察好故事,唱响检察好声音。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打造清廉机关。主动配合接受区委交叉巡察工作,直面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扎实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签订承诺书93份,从严教育管理干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填报相关情况163件,让“逢问必录”成为新常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开展提醒谈话、警示约谈等25人次。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向区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征求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140余人次,实现走访区内全国、省人大代表全覆盖。自觉接受履职监督。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与审判机关和侦查机关协作配合。全年列席法院审委会7次,参与讨论案件16件,邀请公安机关研讨案情110余次,在监督办案中加强衔接配合,共促提升办案质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引入专家学者等第三方社会力量30人,建立检察听证员库。面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单位特聘检察官助理7人。深化检务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公开案件信息877条。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

  各位代表!2023年,襄城检察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仍有缺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干警办案理念转变不够彻底,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问题偶有发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性仍需加强;全面管党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聚焦襄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筑牢政治忠诚,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司法为民,提升监督质效,锻造检察铁军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始终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和保障安全积极做好经济、金融、社会稳定等各类涉案风险的防范、化解、应对和处置工作,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以更实措施、更硬作风推动流域综合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检察活动走深走实,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和大美襄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初心以群众身边“小案”为切入点,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体会司法温度,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根基。

  四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充分协调履行“四大检察”和检察侦查职能,持续优化“十大业务”,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是坚持打造检察铁军扛牢抓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正确对待、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引导干警主动记录填报“三个规定”,让禁令生威、铁规发力,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各位代表!攻坚克难勇者进,提质增效敢为先。新的一年,襄城检察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建设“首善之区、精致襄城”,加快打造中部地区最美城区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名词解释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的工作改革。

  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指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及可能判处刑罚等情况,在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前后,建议其到案发地、居住地等自愿开展社会公益服务。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指在惩罚犯罪过程中,根据具体案情和社会背景的不同,灵活运用宽大和严厉两种手段,以达到有效控制犯罪、保障人权和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

  三个善于:指高检院党组针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理念。即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为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共同牵头成立的重要平台。其职能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案件会商,督促协调双方监督、反馈等意见建议的进展落实;为疑难复杂案件或相关刑事政策提供咨询指导等。

  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行为予以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正确履职,切实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14个法定领域:指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的“4+10”格局。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

  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