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院各项工作要求和会议部署,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月至12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58人;不捕54人,不捕率17.11%。共决定起诉586人;不起诉121人,不起诉率17.14%。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204人,占34.99%;第二位的是诈骗罪51人,占8.75%;第三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42人,占7.20%。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437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421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432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月至12月,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28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6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月至12月,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9件;已纠正49件。
3.刑事抗诉。2021年1月至12月,共提出抗诉6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月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13件,纠正13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月至12月,办理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2件,同期已纠正2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月至12月,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2件;提请抗诉2件,市院抗诉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中止审查1件,终结审查1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月至12月,共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终结审查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同期采纳4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月至12月,共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同期采纳12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
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月至12月,共办理4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4件。
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月至12月,共办理6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同期采纳6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立案情况。2021年1月至12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起诉1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0件、开展诉前程序46件、起诉1件,法院判决2件(含2020年结转1件)。
五、未成年人犯罪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月至12月,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人;不捕7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0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发出检察建议3件。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月至12月,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7人,决定起诉5人,决定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月至12月,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105次;在办案中落实亲职教育42次,社会调查适用率达到2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