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天中的飞鸟到山峦中的绿树,从碧水中的游鱼到各个角落跃动的生命,无数的生命形态交织成一幅幅壮丽的画卷,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地球生命的基础。近年来,襄城检察以公益诉讼为重要抓手,强化内外联动,不断创新举措,最大程度凝聚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
内部协作铸屏障,静听林莺鸟鸣谱新章
鸟类作为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因子,对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和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2年,张某在襄城区欧庙镇一荒草田里,将电子诱捕器放在21张粘网中心位置,捕获各种野生鸟类90余只,其中包括39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造成67只野生鸟类死亡。张某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1月,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按照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将该案移送给公益诉讼部门。为更好惩罚教育行为人,同时警示教育人民群众,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高效协作,融合履职,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104550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实现了从经济赔偿到社会警示的双重效果,有效保护了珍贵野生动物资源。
2022年以来,襄城区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内部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对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线索移送、联络机制等核心环节作出精细化规定,并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配合情况纳入内部考核体系,极大激发了干警投身公益诉讼工作的活力,形成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内部一体化办案模式。
调解引导促共赢,齐守鱼群游曳水长流
水域生物的生态多样性对于地球上的整个生态环境系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3年3月下旬,李某在汉江禁渔期内用禁用渔具钓了三条鲤鱼,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损害生态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襄城区院积极开展调解,最终,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购买价值4000元的鱼苗并委托渔业部门进行增殖放流,以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同时承诺将对身边人广泛的宣传非法捕捞受到的严厉惩罚,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2018年以来,襄城区院办理非法捕捞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通过适用调解达成生态修复协议,促使被告人在汉江增殖放流鱼苗12万余尾,有效的保护了汉江渔业资源。
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襄城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刑事+公益诉讼+调解”的办案模式,在严格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追究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民事侵权责任,并积极适用调解,既缓解当事人对抗情绪,确保执行到位,又通过让当事人现身说法的形式,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
机制发力织密网,共护青山绿水乐无忧
森林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基础,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2022年初,该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真武山森林资源破坏线索,襄城区院第一时间派出检察官深入开展调查,了解到2021年7月,襄阳某公司在真武山滑坡治理工程中,擅自在山上开挖运输通道,对真武山林木和林地资源造成破坏。为尽快修复受损的林地资源,该院召开公开听证,达成监督管理共识,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后续整改方案的制定,协调多方资源形成修复合力,并多次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复查,确保修复工作落到实处。目前,遭受破坏的真武山区域已成功完成生态修复,1000余株松柏、栾树及新生的草丛让昔日受损山林重披绿装。该案先后被人民网、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媒体报道。
近年来,襄城区院充分利用“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等机制,有效实现了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分析研判、实现生态保护等作用效能;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促进各级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为维护生态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下一步,襄城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贡献更多检察智慧与力量,共同书写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