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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凝聚四方力量,守护校园无烟环境

【字号:    】        时间:2024-08-08      

  本网讯(通讯员 韩丹 梁帮 申晓婷)“学校旁边的小卖部在卖电子烟,好多同学买了,我也跟着买过。”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学生无意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

  今年来,襄城区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意见》相关要求,持续部署“开展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回头看’”整治行动,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烟草制品清理整治行动、会签整治方案等方式,凝聚四方力量,共同守护校园无烟环境。

  率先探索,设立校园周边重点管控保护区 

  针对办案时学生反映校园周边商户售卖电子烟的情况,该院对城区中小学周边商户开展调查,发现部分学校周边存在商铺、超市向学生出售卷烟及电子烟的现象。电子烟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校园周边不得设置香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该院依法向襄城区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将校园周边禁烟规定落实落地。

  襄城区烟草专卖局收到后高度重视,积极与该院磋商研究,将校园周边烟草制品许可经营的距离由30米增加至50米,并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将50米至200米范围内设置为“重点管控保护区”。截至目前,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到期未批准继续经营商户5家,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30余家商户申请零售卷烟,均未获批,有效清理了校园周边环境。

  联合整治,开展校园周边烟草售卖专项检查 

  “有没有未成年人来买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烟草制品出售给未成年人,是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管控,襄城区检察院联合襄城区教育局、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襄城区烟草专卖局共同对辖区部分中小学周边烟草店进行了联合突击检查和专项整治,引导校园周边烟草制品经营者规范经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销售主体是否存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等情况,并向经营户宣传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中的相关条款,在经营户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警示语,与全区1480名烟草零售经营户签订《卷烟零售诚信互助承诺书》,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禁烟宣传。此次检查发现禁烟红线内有1家无证经营场所,已依法取缔,并对商铺内的卷烟予以全部没收。

  该院未检部门还与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向辖区中小学学生宣讲电子烟的危害,并制作《无烟少年》宣传片,引导未成年人学会主动拒绝和远离电子烟,该宣传片在学习强国、鄂烟学会、汉水襄阳等媒体播出。

  建章立制,凝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合力 

  “我们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能动履职,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发挥长效监管机制作用,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8月2日,襄城区检察院与襄城区教育局、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襄城区烟草专卖局四家单位共同会签《2024年校园周边烟草制品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推进辖区烟草制品监管常态化机制建设。

  该《方案》旨在加强各部门在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适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共同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强大保障。

  《方案》明确了各单位分工及工作目标,并就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培训宣传等方面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在全面预防未成年人吸烟的同时,重点针对涉烟学生实施针对性干预与教育,并对各零售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卡现象进行依法治理。

  下一步,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校园周边治理专项活动”,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检察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形成合力,切断未成年人获取烟草制品途径,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