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代理,我的货什么时候能发?我的钱款已经打入多时了。”“李总,陈代理说货已经发出去了,什么时候能给我结算货款?”
2018年至2021年间,家住襄阳市的张凯陆续投资了上千万元,却浑然不知自身落入一个巨大的骗局之中。令众人瞠目结舌的是——骗局的幕后主使是一位名叫何梅的企业家,她安排、指使朋友和下属编造“领导身份”“供货商”等虚假身份,并通过伪造合同、票据等方式一步步让张凯入局,甚至案发后身为被害人的张凯还极力地为她辩解。
从天而降的发财机会
“趁着她大舅还在位,多拿点业务多赚点钱,你又有这个实力,我们可以合作一起赚钱!”饭局上,陈海极力劝说着张凯。
事情还要从2017年4月说起,经人介绍,张凯与在襄阳经营公司的何梅结识,后来何梅出于经营需要向张凯借款,两人便开始有了经济来往。
在长期的接触过程中,何梅了解到张凯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想到自己外面债台高筑,便动起了“歪脑筋”,想从张凯处“拆东墙补西墙”,以解自身燃眉之急。
于是在2018年期间,何梅主动联系张凯,提出有一个稳赚不赔的业务希望张凯能够投资。在精心准备的饭局中,何梅将公司法人王威以及“甲企业员工”陈海介绍给张凯,称公司与甲企业有长期的供货合作关系,陈海就负责代理甲企业的采购业务。
“投资有风险,我再考虑考虑吧!”张凯毕竟长期经商,比较谨慎,不想马上答应。看着张凯面露犹豫之色,陈海借机向其透露何梅的大舅身居“领导要职”,有这层关系不愁将来没有赚钱机会。
“张叔,如果你还不放心,我们可以签订协议,将我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你,这样你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何梅见状也趁热打铁在一旁说到,二人一唱一和,令张凯对投资入股一事颇为动心。
出于谨慎,张凯联系朋友去甲企业打听陈海的身份,该企业有一名采购负责人叫陈小海,张凯便未再进一步详查,相信了何梅的说辞及陈海的身份。实际上,此陈海非彼陈小海,陈海只是何梅公司的一名员工。
2018年6月,何梅、王威等人按照约定签订协议将公司的60%股份转让给张凯。按照协议要求,各股东需按股份分配比例支付采购款到公司账户,再由张凯将采购款打到供货商那里。
陈海则负责联系供货商向甲企业发送货物,同时向张凯提交甲企业的货物采购合同和入库清单,货物入库后甲企业在12个月以内结算货款。何梅、张凯所在公司赚的便是采购过程中的差价。
此时的张凯万万没有想到,他正一步步跌入何梅精心编织的陷阱。
越陷越深的打款陷阱
因此前与甲企业有过业务往来,何梅知道甲企业有一采购员“海哥”,名叫陈小海,与陈海姓名相似,便让陈海冒充“海哥”。张凯从陈海处拿到的采购合同、入库清单自然是何梅提前伪造好的。根据采购合同,陈海需要找供货方采购货物,如果货物真的发到甲企业岂不是露馅了吗?为了不让张凯起疑,何梅想起了自己的一个朋友李辉(另案处理)。
李辉经营着一家服装店,因何梅出手阔绰经常光顾生意两人相熟,何梅经过接触发现李辉很讲义气,于是编了个名头让李辉帮忙从张凯处收款转款,李辉一口答应。随后,何梅伪造了一份李辉系供货商乙公司代表人的公函发给了张凯,自此“供货方”问题圆满解决。
从2018年6月开始,张凯按照约定每月向李辉打款。打款后,陈海再将“采购合同”与“入库清单”发送给张凯,这让后者安心不已。张凯陷入“打款陷阱”,哪怕期间生疑质问陈海、李辉,也被处于“上帝视角”的何梅轻松解决,何梅时刻掌握着陈海、李辉与张凯的动态,并按照具体情形编辑好话术发给二人与张凯虚以委蛇。陈海二人与张凯接触多了,有时面对张凯的催问,也渐渐以自己太忙在外地送货等理由进行搪塞。由于前期已投入上千万资金,张凯不得不继续履行协议,期待着何梅许诺的高额回报。
2020年底,由于何梅长期以各种理由不提供采购合同和入库清单,张凯的怀疑愈发强烈,便上门质问何梅为何没按照协议执行。在张凯的不断逼问下,王威、何梅等人内部发生矛盾,开始互相推卸责任。何梅甚至将责任全部推卸至陈海身上,称其挪用款项,并以举报揭发陈海届时张凯将血本无归等理由暂时稳住了张凯。
直至2021年6月,何梅故伎重施诈骗孙河60余万元,孙河直接去甲企业核实情况,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何梅为了避免遭受刑事处罚,甚至搬来张凯作为说客,张凯因担心何梅被抓后自己前期投资会血本无归,也对孙河报警百般阻挠,而张凯被骗千万余元的投资骗局也在孙河的坚持报警下才浮出水面。
粗糙骗局竟能屡屡得手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何梅等人起初并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不愿交出与其他人的聊天记录,导致该案缺少了部分关键证据。
对此,检察技术人员依托电子数据实验室,对何梅等人的手机数据进行恢复和提取,恢复了其手机里的QQ、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这些数据客观记录了何梅指挥陈海与李辉诈骗张凯的犯罪事实,形成了完整的电子证据锁链。
在事实与证据面前,何梅等人认罪认罚,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
据何梅供述,2018年开始,何梅发现张凯经济实力雄厚,便开始设计骗局骗取张凯财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与个人挥霍。随后,何梅假借自己亲属系领导有特殊关系,将张凯吸纳入自己公司,并安排下属陈海冒充甲企业领导进行合伙诈骗。待张凯信以为真后,何梅利用私刻印章,多次伪造采购合同,并属意李辉充当供货公司业务代理人与张凯进行接洽。
据陈海与李辉供述,两人与张凯联系的话术均由何梅编造提供,目的就是诱骗张凯持续打款。李辉收到采购款后,再按照何梅安排将款项转到何梅、陈海等处。经审计,张凯经济损失多达938万余元人民币。
除对张凯进行诈骗外,何梅还采取虚构与甲企业签订钢材采购合同骗局,导致孙河损失60万元。
襄城区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梅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陈海行为可认定为从犯,遂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3月,襄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何梅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陈海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李辉涉嫌诈骗罪一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