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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襄城区检察院这项工作荣获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字号:    】        时间:2024-02-23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以典型示范引领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持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积极践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要求,近日,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了襄阳市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评选工作,襄城区检察院“五位一体”涉案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法成功入选!


“五位一体”涉案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法

  司法救助困难妇女,是法律工程,也是民心工程2023年以来,襄城区检察院不断加强和深化涉案困难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广度和深度,真正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襄城检察能动履职工作之中,紧紧围绕完善内部协作,强化外部配合,开通绿色通道,加强跟踪回访,延伸工作触角“五位一体”工作法,为涉案陷入困境中的“她”点亮生活希望之灯、传递检察关怀、彰显检察温情。2023年,襄城区检察院共司法救助涉案困难妇女11人,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该院检察官助理邓文雪同志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开展的“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个人”。

  完善内部协作,坚持司法救助工作一盘棋

  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目标,探索建立了司法救助线索内部移送机制,打通内部线索移送渠道,实现各业务办案条线与控告申诉部门的无缝衔接。刑事检察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开展初步筛查涉及困难妇女的线索,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线索及时移送控申部门,确保救助及时启动。同时,向全体检察干警发放办案手册,宣传救助难妇女范围、条件等,帮助其了解案件适用对象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都能够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救助方式或依职权启动救助,有效提升救助线索转化率。2023年以来,各业务部门在办案工作中发现、移送涉困难妇女群体救助线索12件,同比增长34%。

  强化外部配合,加装救助困难妇女“助力器”

  积极寻求外部支持配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强化救助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新模式,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2023年3月,该院积极与区妇联座谈研究,共同会签了《襄城区人民检察院襄城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对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就明确救助范围、分析研判、线索移送、联席会议、信息反馈、工作宣传、长效机制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致困妇女的全方位、多元化救助工作力度,形成信息共享、专业互助、合作共赢的综合性救助帮扶格局

  开通绿色通道,当好救助困难妇女“笃行者”

  成立专门办案小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如院办理的朱某某司法救助案,受害人朱某某受重伤二级,家庭特别困难,无力负担治疗费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迅速开展立体式走访调查,并帮助其收集相关资料,从受理到提交申请救助资料仅用时3天。同时,还多次向省市院专题汇报寻求支持,形成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格局,为朱某某发放大额司法救助金,切实帮助她渡过难关。如该院办理的王某某司法救助案,外省村民王某某系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李某某的妻子,事故发生后未得到任何赔偿,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既要赡养生病的老人,又要养育2名未成年子女。该院迅速开通“绿色通道”,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驱车400多公里赴河南开封尉氏县王某某家中开展实地调查,协助其完善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资料,并及时申报司法救助金1万元,迅速发放到位,解决了王某某的燃眉之急。

  加强跟踪回访,谱写多元救助案件“终结篇”

  从经济、生活、心理等多个方面入手,因人施策找准重点,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从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多方面对涉案困难妇女予以更多关心和帮助,构建起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特殊帮扶相结合的立体救助模式,确保救助效果长期化、最大化建立司法救助案件台账,深化“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对每一位被救助的困难妇女定时回访,了解其家庭生产工作、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主动争取民政、村委等支持,合力帮助困难妇女解决在就业、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帮助被救助人生活步入正轨,预防返贫风险。同时,对救助举措是否落实到位开展监督,对在政策范围内未落实的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以解决,对被救助人已经脱离困境的案件对账销号。通过救助回访,询问被救助妇女目前的生活工作状况,协调解决其目前的困难,切实让她们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做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后半篇文章”。

  延伸工作触角,奏响助推社会治理“协奏曲”

  进一步强化“救助+治理”理念,针对救助困难妇女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通过检察建议、商座谈等方式,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衔接,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助力社会治理。如办理张某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发现农村地区存在残障妇女受侵害情况,遂对办理的全部涉农村地区妇女受侵害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涉农村地区妇女受侵害情况、原因及对策建议,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大对困难妇女的帮扶力度。该单位收到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摸排,并通过建立保护机制、开展法治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加强对农村困难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织密农村地区困难妇女保护网为困难妇女撑起一把司法救助暖心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