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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掷百万疯狂购金,“神秘人”身份曝光!

【字号:    】        时间:2024-04-17      

        频繁造访黄金店,不挑款式,不问价格,高价购买、低价出售,只为赚取高额佣金,最终落网,锒铛入狱。近日,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四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22年6月,湖北籍男子刘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一名陌生男子“美人鱼”。对方告诉了他一条可以轻松赚钱的路子,即用别人的银行卡在金店购买黄金后,再在二手交易市场把黄金转卖出去,就可以获得“高额佣金”。

  想到这个工作既不费力报酬又高,刘某有些心动。他将消息告诉了发小尚某,两人一拍即合,一同前往长沙,和“美人鱼”召集的石某、汤某组成专业的刷金团伙。

  “这些黄金我都要了,但是不现在取货……”汤某按照“美人鱼”的指令,带好银行卡到指定黄金店铺刷卡购买黄金饰品,并让店员送到指定地点。

  四个人分工合作,刘某负责踩点金店、预留黄金,尚某负责接送、看守提供银行卡的卡主,汤某去金店刷卡购金,石某把黄金转售变现,形成了黄金倒卖变现产业链条。短短数日,四人通过“买卖黄金”的方式“洗白”了两百余万元不法资金,其中含襄阳市襄城区居民李某被诈骗的五十余万元资金。刘某等人非法获利11万余元到3000元不等。

  案发后,该案被移送至襄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刘某等人借助黄金流通性高、变现速度快、流转隐蔽性强的特点,为上游犯罪充当黄金买卖“跑腿员”,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以买卖黄金的方式帮助转移资金,给非法资金披上了合法外衣,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遂向襄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具体量刑建议,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目前,法院已对刘某等四人依法作出判处,分别判处刘某等人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