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经营着一家电动车行。今年年初,他在电动车销售微信群看到了一段同行发来的监控视频,视频中,一位包裹严实的男子在一家电动车专卖店门口来回转悠了几圈,然后旁若无人似的抱走了几块旧电瓶,全程神态淡定,一看就是盗窃老手。视频中的这位“窃贼”让马某感觉似曾相识,马某仔细回想,想起之前此人也曾来马某车行盗窃过旧电瓶,被马某及时发现拦截。
巧合的是,3月的一天下午,这位包裹严实的男子又来到马某经营的店内,准备趁机拿走马某店内的旧电瓶。马某发现后,一边寒暄着牵制住他,一边通过微信“摇”来几位同行,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经查,多次偷盗电瓶的人是王某,已年逾七旬,是某企业退休职工,虽然每个月有固定收入,但是他仍不惜以身试法,是一名电瓶盗窃惯犯。去年11月,王某在被害人杨某店门口盗走4块电瓶。案发后王某主动自首,获得了杨某的谅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十日,由于他年逾七十,公安机关对其不予执行。
没想到王某不知悔改,又先后在金某、史某、姜某店内盗窃多块电瓶。其间,王某要么被店主当场抓获,获得店主谅解,要么被监控拍到了视频。这次王某窜至马某店内,本意也是物色旧电瓶以便盗取,谁曾想被警觉的店主及其同行当场抓住。
面对马某等电瓶车店主的指证,王某哑口无言。“我喜欢钓鱼,偷旧电瓶只是为了晚上钓鱼照明用,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希望你们给我一次机会。”王某垂头丧气地对民警说道。
随后,该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本来态度良好的王某突然翻供,拒不承认其中一起案件。办案检察官辗转找来证人,调取视频证据,经证实视频中行窃的人的确是王某。面对铁证,王某不再狡辩。在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王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
2024年5月,襄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6月,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