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襄城区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机制优势,凝聚保护合力,释放监督效能,形成“内部整体协同、府检高效联动、多类监督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2023年以来,共办理流域综合治理相关案件62件,制发检察建议21份,为汉江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优质保障。
一、优化内部协作体系,一体履职共护流域环境资源。
襄城区院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内部协作体系,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对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线索移送机制、目标考核制度等作出规定,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配合情况及线索移送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助力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以来,该院各部门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线索10余件,涉及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案件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有效保护了辖区汉江流域环境资源。
二、自下而上推动联合办案,以点带面做实流域文物保护。
根据辖区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襄阳市主城区文物保护行政执法权由市级文旅部门统一行使特点,该院积极向襄阳市院汇报,推动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市区两级联合办案机制。依托该机制市区两级院联合对襄城辖区李曾伯纪功铭、铁佛寺大殿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线索4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铁佛寺大殿被作为工作场所使用、改变文物原貌等问题,襄阳市院立办,市区两级院共同研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涉案单位停止违法使用、拆除外墙挂机,做好文物抢救性保护修缮等工作。相关部门已拆除外墙挂机,成功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工程立项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维护资金。同时,以该案为契机,积极推动检察机关与文旅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更深入的交流配合。
三、践行“双长制”模式,府检联动推进流域环境监督。
该院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与其他机关单位开展大数据协同办案,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打破信息壁垒,畅通交流渠道,强化源头治理,实现汉江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全面化、立体化保护。2023年6月,该院发现辖区一河道内违法建设牛棚等建筑物,占地2000余平方米,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该院利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与水利等部门进行磋商,并由区河湖长办公室牵头,组织涉案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前往案件现场,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定期实地查看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违章建筑的拆除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依托襄阳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摸排类案线索进行立案监督,制发检察建议6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四、推进“衔接转化”流域治理实践,双向联动改善流域人居环境。
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主动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梳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等涉流域治理案件线索,落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检察建议”在流域治理领域的双向衔接转化,共5份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1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为流域综合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成功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12件,衔接机制流畅运行助推流域治理提质增效。如针对政协提案中梳理出的养殖场污染环境线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现场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主动加强与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完善监管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和宣传教育,促进养殖污染的有效治理和源头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