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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提取的证据

【字号:    】        时间:2021-04-16      

    

  本网讯(通讯员 刘宇航)“一个多月的时间,我们几乎无话不谈,却没想到这场遇见竟然从一开始就是个圈套......”时隔三年,再次说起自己被诈骗32万元的遭遇,家住襄阳市襄城区的方华(化名)依旧是无尽的悔恨。 

  网聊的“温柔陷阱” 

  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对你好,你所得到的一切,其实暗中早已标好了价钱。尤其是陌生人通过网络传递过来的关心,很可能是“诛心”。 

  20184月初,方华在“世纪佳缘”交友网站认识了网友“小杨”,两人相聊甚欢。“小杨”体贴幽默,在经营投资方面也非常有头脑,这让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的方华对其颇有好感,短时间内就对其信任有加。 

  2018421日,“小杨”在微信上给方华了推荐了“重庆时时彩”网站,并称自己有内幕消息,可以在这个网站上投注赚大钱。经不住“小杨”的怂恿,方华注册了网站会员,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将5万块钱投入了“小杨”提供的余小康(化名)工商银行账户。当天晚上,方华不仅发现5万元被返还,同时还赚了将近4000元的利润。 

  “你太厉害了,这都可以赚钱!”可观的收益让方华喜出望外,对“小杨”赞不绝口的同时,她也对博彩网站放下了戒备,想要以此捞取更多收益。 

  第二天下午,按照“小杨”的要求,方华通过手机银行分七次向余小康账户转入31万元用于博彩。因为这次本金高,返利金额也会相当可观,“小杨”告知方华要等到次日凌晨才可以提现。满怀期待等到第二天凌晨,方华却发现,不仅博彩网站再也打不开了,就连平日里随叫随到的“小杨”也没了踪影。 

  慌了神的方华当即报警,就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家住湖北省随州市的孙琴(化名)也被“小杨”用同样的手法骗取了87.7万元。 

  诉讼的“一波三折” 

  接到方华的求助警情,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立即查询余小康账户的流水记录:钱款已被多张银行卡转存。 

  民警转而查实余小康的身份,并顺着线索辗转在陕西某地找到了余小康本人。余小康却说,这张银行卡早在几年前,他就卖出去了,连买家是谁他都不知道。 

  钱款被层层转走,最终一定是汇集到嫌疑人手上。为此,警方反复研判和跟踪该账户被层层转账的资金去向,终于找到了负责取款的李某(另案处理)和谢某(另案处理),进而顺藤摸瓜找到了这两人幕后的主使吴某(另案处理)。 

  吴某交代,201842216点左右,他的妹夫苏某通过微信联系他,说赌博网站要转移一笔资金,让吴某提供银行账户方便转钱。吴某随后就安排李某、谢某负责。 

  他们先从余小康的账户将钱转入其他银行卡,423日,谢某在福建南安的银行将钱取出并交给余某(吴某的侄子),最后,余某按照吴某的要求,将100余万元现金放入指定位置由苏某前去领走。 

  2018年年底,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后,立马对苏某和余某进行网上追逃。2019年年初,两人先后从福建安溪来到襄阳接受调查。 

  20193月,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将苏某、余某涉嫌犯罪的案卷移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吴某的证言,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高度怀疑苏某与“小杨”这个诈骗实行犯有关联。可是,除了两名受害人向余小康账户转款的具体时间、票据,并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同时,苏某坚持辩解自己与“小杨”根本没有关系,自己对指控事实毫不知情。 

  现有证据难以认定苏某构成诈骗罪。2019年底,襄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某、余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责令两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苏某随后以自己无罪为由提起上诉。 

  2020618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 

  取证的“艰难险阻” 

  案件被发回重审引起了公检两家的高度重视。通过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承办人明白了问题根源所在。 

  本案能够证明苏某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只有吴某的证言,其他都是间接证据或传来证据,证明力较弱。而且,吴某又被外省收监,因疫情影响无法提审讯问,其证言无法进行再次核实。 

  因为案发时间已经有些久远,很多原始证据都无法提取甚至无从查起。涉案人员投案前,早就将手机、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损毁。一时间,案件侦查走入了死胡同。 

  “我认为可以从吴某的证言入手,找出相应的印证材料。”众人一筹莫展时,检察机关的承办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吴某的证言中反映了一个重要线索,苏某拿到钱后,是通过其妻子,也就是吴某的妹妹吴珍(化名)的支付宝支付给帮忙取款人佣金的,可以从吴珍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上下功夫。 

  公安机关尝试联系吴珍,电话中,对方并不愿意配合调查;杭州支付宝公司也回复,只能提供对方两年内的交易记录......距离再次一审开庭的时间越来越近,方华和孙琴两名被害人也多次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哭诉:“钱追不回来也就罢了,连人都追不了责吗?” 

  “吴珍的手机号这几年一直没有更换,我们可以直接去找她本人,扣押她的手机调取记录!”办理苏某、余某案的检察官小张提出了建议,大家一致赞成。 

  2020719日,小张与两位民警踏上了前往福建安溪的火车。此行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三人心里都没有底儿,但只要有一线希望,就不能放弃追查寻找证据。 

  720日上午,小张一行三人在安溪找到吴珍,应她的要求在一家茶行对她进行询问,同时查询其手机里面的支付宝转账记录。 

  “我丈夫苏某去襄阳接受你们调查,现在关了快两年了,他是无辜的。”随着公安民警的询问深入化,吴珍可能觉察到小张一行是在收集对他丈夫不利的证据,情绪开始不稳定。 

  小张操作吴珍的手机发现,她手机里并没有支付宝app。但是,通过下载登陆其手机号码,发现这个支付宝账号此前有被使用的记录。 

  “我从没用过支付宝,也不知道里面的交易记录是怎么回事!”吴珍回复。小张指出,该手机号对应的支付宝用户名是“苏某”,并随意翻出了几笔交易记录展示给吴珍,对方显得十分惊慌。 

吴珍支付宝2018年4月的交易记录

 

  可是,当小张将支付宝交易记录翻到案发时的2018422日、423日两天,却没有相应的转账记录,甚至这几天都没有任何交易记录。此时,吴珍的手机响了,她接完电话后不顾民警阻拦就离开了茶行,明确表示不愿意再配合继续调查。 

  接下来,吴珍多次拒接电话,不再露面,支付宝公司还是回复无法提供更多记录。如此局面,犹如一盆冷水浇到了众人头上。 

  眼看只能无功而返,小张决定最后一搏。他打电话咨询一名计算机专业的同学。同学告诉小张,支付宝交易记录是可以删除和恢复的,并且自己掌握了恢复数据的办法。 

  同学的话让三人重燃希望。他们立即联系当地派出所协助找到吴珍,将其带至询问室接受调查。 

  “竟然还能这样操作!那此前很多案子的证据都有可能错过了。”再次拿到吴珍的手机,小张按照同学传授的办法,用派出所外网电脑操作,竟真的恢复了其支付宝数据。 

吴珍支付宝恢复数据后2018年4月的交易记录

 

  小张一行核查确认,该支付宝账号被人为删除了上千条交易记录,其中就有2018422日、423日的交易记录。这几条转账记录,明确写明了转账对象是“吴某”,还有相应金额。最关键的证据找到了!小张按捺不住心中的喜悦,一旁围观的当地民警深知电信诈骗取证的困难,也为支付宝数据的恢复感到惊叹不已。 

  案件“尘埃落定” 

  搜集到关键证据后,公安机关再次对苏某进行了讯问,重点了解他和吴某之间的经济往来等问题。苏某并不知晓被删除的支付宝交易记录已被恢复,还是称自己平时做滴滴司机赚钱,吴某只是包过他的车支付了报酬,自己与他并没有其他经济往来。 

  一审开庭如期进行。面对“支付宝转账记录”这组新证据,苏某显然慌了神,只能承认支付宝是他本人使用。他称案发当天这笔转给吴某的款项是“茶叶款”,但是难以自圆其说。 

  20201221日,襄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贰万元;责令二人共同退赔两名被害人相应损失。 

  苏某再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1324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