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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审查起诉阶段他竟再次醉驾

【字号:    】        时间:2022-01-07      

 

本网讯(通讯员 刘宇航)“没想到运气这么差,自己酒后驾车接二连三被抓。”尽管有两次醉酒驾驶的经历,但这似乎并未让家住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的男子曹某吸取教训。审查起诉阶段,曹某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襄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曹某的两次违法行为并案起诉,两次涉嫌危险驾驶的曹某近日被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1510日中午,曹某在家中饮酒后,驾车经过欧庙镇442省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住,抽血检测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5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案件于2021831日移送至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曹某某在201811月曾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于是当面就酒驾问题对曹某某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考虑到曹某某当时认罪态度良好,有坦白情节,但由于其两年内有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记录,承办检察官给其拘役一个月的量刑建议,曹某某随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岂料,5天后,检察机关就收到了公安机关的反馈情况——曹某某再次醉酒驾驶被查获。

经调查,口口声声“悔过自新”的曹某某完全没有吸取此前酒后驾车的教训,94日晚上饮酒后不顾其妻子的劝阻,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坚持酒后驾车。更为甚者,当他发现汉唐大道路段有民警设卡检查后,为逃避处罚强行冲卡。执勤民警见状驾车追赶,曹某某行驶至江华路铁路涵洞路段时意识到可能逃脱无望,随后将车停在路边自己躲藏在路边的草丛里。曹某某被赶来的民警查获后,经抽取血样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28mg/100ml,再次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襄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曹某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存在无证驾驶、逃避检查等犯罪加重情形,社会危险性较大,因此重新调整量刑,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

人人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的红线,这也是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的发案量始终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曹某某不思悔改、一错再错,不仅给自己增加了刑期,更是让自己的家庭遭受了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