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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的房子什么时间能执行?——检察建议监督助力解决“执行难”

【字号:    】        时间:2021-05-10      

 

  (本网讯 通讯员 陈谷云 严婉莹)通过司法拍卖拍得房屋后,法院协助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但并未如期移交房屋,是什么原因导致司法拍卖的房屋远超法定的移交期限而未移交? 

  20191119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的房产依法拍卖。耿某通过京东网以最高价89.0625万元拍得涉案房屋。拍卖确认后,耿某付清全部拍卖款,并于202014日取得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但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房屋,致使耿某无法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耿某多次向法院执行局反映情况,但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于是耿某向襄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应当在裁定送达后15日内移交的拍卖房产,为何在耿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多时间里都没有交付?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展开调查。 

  原来,耿某与该案被执行人刘某素不相识,也没有经济纠纷,基于对司法的信任,其从京东网上拍得法院司法拍卖的房屋。“执行刘某腾退房屋过程中,我们想了很多办法,也多次上门做刘某的工作,但刘某多次以死相逼,我们担心引发恶性事件,所以还是采取耐心做思想工作的方式,这样群众更容易接受,同时也能避免强制执行带来的稳定隐患。”为了让房屋尽快移交,法院执行局积极履职,但被执行人刘某声称被执行房屋是自己唯一房产,如果被执行一家老小只能流落街头,因此拒不腾退,极端的态度给法院实施强制腾退带来一定困难,导致强制腾退时间多次往后推迟。 

  为核实刘某是否确实存在腾退房屋的困难,承办检察官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刘某名下还拥有其他资产,与自称的无房可居并不相符。 

  2021330日,襄城区检察院向襄城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依法及时将涉案房屋交付司法拍卖的买受人耿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襄城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措施,并邀请检察官共同参与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说服教育和沟通协商,就相关法律政策耐心细致解释,督促其自行腾退。起初刘某仍态度强硬拒不腾退,并称腾退后无处居住,在检察官出示了调查的资产情况后并告知其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权衡利弊后,终于转变了态度,愿意与执行局沟通协商。期间,检察官多次跟踪监督问效。目前,刘某已于2021416日迁出涉案房屋。法院已将该房屋交付耿某。 

  一切尘埃落定,耿某悬着的一颗心也终于放下,不日将住进新居,开启新的生活。 

  教育整顿以来,襄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贯彻落实到每一件司法案件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信力,为杜绝“执行白条”加强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