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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简求繁”换来结果圆满 用心调解彰显司法为民

【字号:    】        时间:2022-10-31      

  

  因欠下百万巨债,导致大哥阿有的房屋面临即将被拍卖的局面,备受煎熬的申请人阿生来到襄城区检察院……日前,一起执行监督申请案件,在法检两家的倾力调解下,各方当事人最终都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十万火急的监督申请 

  “我大哥的房子在法院要进入拍卖程序了,那是他们一家三代唯一的住房,一旦被拍卖,大哥肯定接受不了,请你们帮帮我。”20229月期间,当事人阿生来到襄城区检察院,以法院执行行为存在违法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您别急,让我详细了解下案件具体情况,稍后联系您。”该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安抚道。 

  “一定要快点,再晚就来不及了。” 

  面对阿生焦急恳切的请求,承办检察官迅速展开了对案件的调查研究,了解案件的整个执行过程。“案件双方矛盾非常尖锐,一方催着拍卖房子,一方却非常抵触,调解难度很大。”承办法官这样介绍道。 

  事情发生于20196月,某养殖专业合作社、阿生等因与某担保公司担保服合同纠纷在襄阳市仲裁委进行仲裁。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定,认为该养殖合作社应偿还担保公司代偿银行本金、资金占用费以及各项利息共计150万元左右,阿生、阿有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该担保公司于20206月与李某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阿生。李某某成为案件申请执行人后,便催促法院对担保人阿有的房屋进行拍卖,以便及时清偿债权。但阿生却认为,该担保公司尚欠其部分货款,双方互有债务未经清算,债权转让应属无效,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法院在审查阿生的异议申请后,予以了驳回,这才有了后来阿生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一幕。 

    

  百转千回的谈判之路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从现有证据看申请人的申诉请求不符合监督条件。阿生得知后情绪很激动,“担保公司欠我钱,只要不转让债权,我和他们可以慢慢进行结算,就是不能拍卖我大哥的房屋!” 

  通过实地考察,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涉案房屋是阿生大哥阿有唯一的住房,一家三代都居住于此,同时阿有家庭条件较为困难。一旦房屋被拍卖,一家人将无处可归。 

  “我想用自己的一套还建房来换这个被执行的房子,在法院执行的时候,对方拒绝了,你们能不能帮帮忙?”知道案子执行没有问题,阿生试图寻求另一种办法保住大哥的房子。 

  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承办检察官应当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但如果仅仅只是就案办案,并不能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为了有效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襄城区检察院决定于2022929日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与人民监督员共同为该案寻求更妥善处理途径。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带着阿生的提议,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进行了初次沟通,但不出意外遭到了回绝,“我不愿意调解,这案子涉及人员众多,就按程序来,我不想节外生枝。” 

  面对态度坚决的李某某,承办检察官帮助其分析其中利弊。“涉案房屋进入拍卖程序到最终拍卖成交,可能长达数月甚至更久,执行过程中若阿生提出异议,该案执行时间将更久,如果你们双方和解,我们就可以快速结束诉讼。” 

  承办检察官的话切中了李某某想快速结束诉讼的心思,使其态度有了松动。但了解到阿生想用还建房替代涉案房屋,李某某又不愿意了,“两处房产差价太大,而且还建房办证、过户都不方便。” 

  此时,参与调解的人民监督员表示,用于替换的还建房质量地段都不错,“我就是做房产评估的,拍卖程序耗时很长,如果你愿意调解,法、检机关可以帮助你将还建房过户到你名下,这样省时省力还有保障。”人民监督员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进行了客观分析。 

  听了专业人士的建议,李某某的态度又有所动摇。承办检察官则借机摆事实,讲道理。最后经过反复权衡,阿生与李某某终于决定达成协议,以还建房替换涉案房屋进行执行,并追加20万元补偿。 

    

  现场评估打消当事人疑虑 

  眼看调解工作即将获得成果,一天,阿生又火急火燎的跑到襄城区检察院,“出大事了,我大哥的房子已经被评估了,马上就要拍卖了……”原来在初步达成和解意向后,阿生与李某某同时收到了涉案房屋的评估报告,证实该涉案房屋价值近140万。 

  “直接让法院强制拍卖获得拍卖款就行了,何必受让那套不确定会不会有风险的还建房?”李某某再次动摇了。 

  为打消李某某的顾虑,承办检察官建议先去看看还建房具体情况,再做最后决定。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下,20221014日,当事人双方与承办法官一同来到还建房现场。 

  

  “这房子采光好,两梯三户,对面就是医院,周围环境也不错……”法、检两院承办人耐心地做起了李某某的工作,李某某在实地看房后也对该房屋表示满意,当场决定同意换房。 

  但就在签订和解协议的前一天,阿生再次找到了承办检察官,“我一口气实在拿不出20万,能不能商量下,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李某能答应吗?不同意该怎么办?面对临门一脚的突发情况承办人思量着。 

  果然,20221017日,签订协议当天,李某某听到分期付款,脸色顿时不悦,当即表示:“我之所以同意和解,是因为觉得可以速战速决,如果需要分期付款,这太不靠谱了我不愿意!” 

  20万的支付方式,我们可以继续谈。不要因为细节否定了已经商定好的协议。”承办检察官再次开展调解,与承办法官分组进行谈话。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就这一细节终于达成一致方案:林某某将还建房抵偿给李某某,并于202212月底支付5万元,20234月前支付5万元,202312月前再支付10万元,总计20万元。 

  虽然波折不断,但功夫不负有心人,这场旷日持久的调解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既保住了阿生大哥的房子,也使李某某的债务快速得到了兑现,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当事双方的利益关注点均得到了维护,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