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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微信转账毒资牵出洗钱“案中案”

【字号:    】        时间:2023-07-14      

  本网讯(通讯员 朱倩岚 谭乐兢)一笔微信转账暴露了新的犯罪线索,检察机关顺藤摸瓜,从一起看似普通的毒品案件中查出洗钱“案中案”。近日,襄城区人民检察院追诉了一起在贩卖毒品中使用他人微信收款码转移毒资的案件。  

  2022年10月期间,李某多次将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贩卖给他人。同时,为了掩饰毒资去向,李某使用其母亲手机注册微信账号,并通过该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后予以转移。
  承办检察官办理该案中发现,一名吸毒人员称购买毒品时将毒资通过微信收款方式转给了李某。但李某否认收到毒资,且李某的微信账单里无此收款。在对吸毒人员的转账记录进行调查后发现,该毒资被转进了一个不知名的微信账户中。这一不同寻常的举动,引起承办检察官警觉:这个案件中是否还隐藏了洗钱线索?
  承办检察官立即就案件细节对李某展开讯问,李某谎称上述微信账号是自己认识的一名按摩女所有,现已删除了对方的微信和联系方式,自己并没有贩卖毒品,也没有通过该账户收取毒资,否认贩毒。
  承办检察官能动履职,一方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李某是否存在自洗钱、洗钱行为进行侦查,依法调取了上述微信账号的实名注册信息及交易流水,发现上述微信账号的实名注册人竟是李某的母亲肖某。后承办检察官又找到李某的父亲核实情况,李某父亲称肖某多年前就患有精神残疾,从没有使用过微信。李某的谎言至此无所遁形。另一方面,承办检察官继续讯问李某,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在扎实确凿、逻辑严密的证据链条面前,李某不仅承认了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也对自己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刻意使用其母亲的身份证注册微信账号,收取毒资后再予以转移、使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襄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向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5月31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扩大了洗钱犯罪的主体范围,正式将“自洗钱”入刑。“自洗钱”是指犯罪行为人自己实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依法对“自洗钱”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了对上游犯罪的处罚力度。该案是修正案颁布实施后襄城区首例涉毒“自洗钱”案件。
    (文中姓氏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