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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一级保护动物39只,赔偿生态修复金10万余元

【字号:    】        时间:2023-08-22      

   清脆婉转的“鸣叫声”响彻田地,鸟儿听到“同类”的呼唤,扑腾着翅膀飞过来,却不知这是捕鸟人用仿声器,引诱它们进入死亡陷阱。日前,襄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此类手段非法狩猎破坏生态资源案。

  2022年9月,张某来到襄城区欧庙镇一荒草田里,把电子诱捕器放在提前设置好的21张粘网中心位置,打算捕鸟卖钱。通过这种方式,张某共捕获黄胸鹀、绿皮翠鸟、伯劳鸟、灰椋鸟、燕雀等各种鸟类90只,并造成其中67只野生鸟类死亡。

 

  (图为黄胸鹀 

  经鉴定,张某捕获的90只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其中,39只黄胸鹀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非法狩猎的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危害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鸟类作为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因子,对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和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采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狩猎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对于如何修复因非法狩猎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也是我们要着重考量的问题。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当地的生态系统稳定与平衡,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张某还需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经鉴定,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为104550元。

  2023年2月, 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104550元、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法行为给环境、生态造成了恶劣影响,愿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责任,今后将通过积极向身边人宣传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普及非法狩猎严重后果、植树造林等方式,保护好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生态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随后,张某主动缴纳了全部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并在本地媒体上发布道歉信。

  2023年5月,法院判决张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