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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说法 | 没离婚又与他人同居“生子”,你重婚了!

【字号:    】        时间:2024-08-12      

  女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与丈夫时常发生矛盾,以散心为由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后在未登记离婚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生活多年。近日,该案经襄城区检察院以重婚罪提起公诉,女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方萍(化名)和张明(化名)17岁相识,交往几年后,2010年11月方萍查出怀孕,于次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6个月后生下一女儿张月(化名)。婚后,二人的感情也逐渐出现了矛盾,经常发生争吵。因感情不和,方萍经常带着女儿以散心为由住在朋友家,直到2020年7月两个人才办理离婚手续。但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法律上仍属于有夫之妇的方萍却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在共同生活。

  2010年10月,方萍和丁荣(化名)在一次工作中偶然认识,并互相添加为QQ好友,因丁荣远在外省上班,双方通过QQ互相聊天,在聊了一段时间后,丁荣向方萍表白,并经常从外地坐火车回来看方萍,一来二去两个人逐渐熟悉起来,并建立了恋爱关系。

  次年1月,丁荣特地请假回来看望方萍,两个人一起在宾馆住宿。不久后,方萍将怀孕的消息告知丁荣,并执意要为他生下孩子。2011年8月,方萍生下一女儿,告诉丁荣取名丁月,但其实女儿的真实名字叫张月。

  想到一个未婚女子顶着压力为他生下孩子,丁荣很是感动,孩子满月后,他又回襄看望了方萍母女。之后,方萍多次带女儿去丁荣工作的地方玩。2014年,丁荣工作地点调回襄阳后,恰逢张月三周岁,两个人一起为孩子举办了生日庆典,并邀请了丁荣所有亲戚朋友参加,收到的2万元礼金应方萍要求存放于张月的账户。

  2014年底,方萍带着张月经常在丁荣的房子居住,与丁荣及其父母共同生活,偶尔会回张明家。遇到亲戚朋友办喜事或者过年过节,他们都以三口之家的名义共同参加。期间,丁荣也想过要与方萍办理结婚登记,但方萍声称结婚证就是一张纸,有没有都无所谓,丁荣想着都在一起生活这么多年了,女儿也有了,便也不着急结婚。在丁荣父母及其亲戚、朋友看来,他们早都是一家人了。共同生活期间,丁荣的工资卡、银行卡全部由方萍掌控并使用。由于丁荣的工资不足以承担一家人的生活消费,期间,丁荣还以能帮忙疏通关系减轻刑期为由骗取了亲戚20余万元。2019年11月,丁荣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期间,丁荣的工资全部被方萍挥霍。

  出狱后,丁荣本以为能继续一家三口美好的生活,但谁知在他坐牢期间,方萍早已与张明离婚,并与另一人登记结婚。丁荣无法接受,试图说服方萍离婚再和他结婚,一直疯狂的给方萍打电话、发信息,甚至去找了张月和方萍的前夫,都被拒绝,还得知,张月根本不是他的女儿。丁荣认为方萍的出现导致其失去工作、房子、车子,且养了多年的女儿也不是自己亲生的,她的行为涉嫌重婚罪,遂向警方报案。

  检察机关认为,方萍在与配偶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2024年4月,襄城区检察院以方萍涉嫌重婚罪提起公诉。方萍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决方萍有期徒刑一年。

  婚姻或许时有矛盾、时有不和,但更多的是相互包容、相互支持。真实的生活充满了柴米油盐,琐碎日常,两个人要一起相伴到老,必须要有一起经营家庭、携手并肩的决心。若确实有无法解决的分歧,也要理性、合法的离开,再开启新的婚姻生活。需要注意的是,在有配偶、婚姻存续期间,又与婚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登记结婚的行为可能涉嫌重婚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