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詹爱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25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在区委及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大局,忠实履职,以检察实践服务襄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01件,26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检察工作连续2年在全市综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
一、扛牢维护安全稳定政治责任,在平安建设上主动作为
扎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办理各类批捕案件190件260人、审查起诉案件235件325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办理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48件66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办理55件108人。加大涉黑涉恶、危害生产安全、涉枪等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办理相关案件6件8人。在严惩的基础上严格把握入罪标准,准确贯彻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刑法理念。
推进网络犯罪依法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24件51人,如办理的“401”涉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案件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精准确定28名犯罪嫌疑人参与境外诈骗集团的起止时间、具体量刑情节,推动全案认罪认罚。以高质效办案回应网络舆论关切,稳妥完成了健桥医院伪造买卖国家证件犯罪专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安定。深化落实醉驾案件“简案快办”指导意见,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67人,起诉55人,平均办案时长降低30%。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13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积极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涉金融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注重“个案办理”治标向“类案监督”治本延伸,依法向相关执法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件,做好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首次信访130件次,七日内回复率、三个月内答复率均为100%。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选派资深检察官常驻综治中心,通过开展刑事和解、释法说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年未出现涉检上级访事件。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重点工作上持续发力
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任务,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主动加强与监委、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6件,全年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向涉案单位制发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2份,督促落实整改。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服务中心”,深入工业园区一线为企业开展精品课宣讲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共办理涉营商案件37件,我院主导的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先行试点工作被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结合案件办理撰写的5篇典型案例被市级以上采用。如在何某涉企职务侵占案中,既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13万余元退赔义务,又主动联合公益律师上门走访,就企业预防管理提出治理建议,助力企业完善内部机制。
致力改善人居环境。通过探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社会评估”办案模式,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立办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11件,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增殖放流鱼苗5万余尾。深化“个案办理+源头治理+全民普法”办案模式,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因家庭纠纷从18楼抛下酒瓶的史某提起公诉,携手多部门共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针对小区架空层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根据该案撰写的《督促整治高层建筑架空层电动车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于11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三、坚持司法为民,在服务民生上挺膺担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让民生温度可感可及。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深化“检察+”协作模式,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座谈会,共商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举措。积极寻求生态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最优解。如在办理的某企业畜禽养殖污染扰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的同时,积极为涉案企业争取销路,避免“一刀切”的关停,疏堵结合实现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办理相关劳动纠纷监督案件7件。强化特殊群体关爱,实地走访了25家养老机构食堂,发现风险隐患33项,督促完成整改。针对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4件,推动公厕无障碍设施问题联合整治。开展多元精准救助,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工作,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4件,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建设。着力打造“综合履职 护未先锋”特色品牌,实现辖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及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双下降。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原则,推动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19人,劝送至专门教育学校矫正1人。 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模拟法庭和法治宣讲活动21次,覆盖中小学生1万余名。
四、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在主责主业上敢作善为
深刻把握“三个善于”理论内涵,找准强化监督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深化落实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建立的协作配合机制,坚决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以刑事诉讼“两项监督”能力提升活动为抓手,精准挖掘监督线索。立案监督14件、撤案监督50件,纠正漏捕9人、漏诉10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102件。强化审判监督质效。提出纠正意见2件,依法提出抗诉4件。深入开展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查,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共办理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等案件100件,发出书面监督意见96份,回复采纳率100%。在市检察院领导下对宜城市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发现并反馈问题15个。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全面加强对民事执行、虚假诉讼及审判活动的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49件。强化对金融借款等领域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办案中暴露出的银行信贷管理漏洞,依法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分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健全金融信贷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做实民事审判活动全过程监督,围绕法律适用、法律文书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有效促进了审判程序合法、裁判尺度统一。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践行既监督行政诉讼又促进依法行政的理念,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3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强化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通过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类案共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件。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重点关注涉案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依法提出检察建议7件。深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在王某吸毒案件中,发现相关部门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毒品检测,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对于刑事不起诉但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9件31人,采纳率100%,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防止“不刑不罚”。
持续做好检察公益诉讼。扎实开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相关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23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梳理出49家排污企业未缴纳环保税、74家企业未缴纳水土保持费线索,依法发出磋商函,督促相关部门追缴入库税款42万余元。积极落实“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工作。重点关注外卖平台、社区团购、预制菜、直饮水机等领域,共办理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以襄阳古城墙、宋代摩崖石刻为切口,对全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案件线索2件移送市检察院立案办理,共同研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修复古城墙凿洞60余处。持续深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有效转化线索22条,其中针对法龙社区饮用水安全问题形成了监督合力,已推动相关部门完成整改。
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立足检察侦查职能定位,坚持落实“依法稳慎、务必搞准”总体要求,强化初查工作、充分审查论证。抽调精干力量,依法审查办理市院交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条。
五、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在基层院建设上多措并举
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相结合,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以更严要求落实司法责任,着力夯实基层检察院建设。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扎实开展党组织生活,常态化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与驻地军队探索签订了军地结对共建协议,围绕党建活动、普法宣传和文体交流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三同步”工作机制,注重舆情引导,强化正面宣传,信息宣传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转发采用245篇。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开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6次,及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观看系列宣传教育片,先后组织在职、退休干警前往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扎实落实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开展违规吃喝、酒醉驾、带彩娱乐整治。深化落实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司法责任追究办法,共填报“三个规定”相关情形123件次,“逢问必录”成为日常工作习惯。
强化队伍综合素能建设。今年选任中层青年干部15人,有效激发队伍活力。以襄阳检察“英才计划”为契机,积极选派青年干警参加“襄检青训营”,探索建立宣传调研“七个一”等机制,以法律文书规范、典型案例培育等方式构建系统化素能提升体系,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4名干警在省市级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31篇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14篇典型案例被上级采用。提炼“四进促四化”司法警察履职新模式,获省检察院法警总队肯定推广。抓实“三个管理”,强化“三个结构比”,评查、反向审视案件401件,推动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活动80余人次,接受实地视察调研3次,走访省级以上人大代表4人次,对征求意见及时作出回复。依法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主动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4次,邀请相关领导开展廉政讲座2次、列席民主生活会1次,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规范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活动5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开展各类监督活动118场次,列席审判委员会15人次。接待律师阅卷229次,构建良性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襄城检察工作能够保持稳中向好,得益于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谨代表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襄城检察工作不足、困难和差距:党建引领示范效果还不够凸显,与检察业务的融合还需更加深入;传统办案思维还未彻底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情况偶有发生;检察管理效能还未充分释放,干警工作活力还需进一步激发;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还需加固,廉洁风险还需深入排查整改。对此,我们认真研究,予以改进。
2026年,襄城检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区委七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聚焦我区“十五五”开篇布局,以更高质量检察监督,助力建设“首善之区、精致襄城”。
一是擦亮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始终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二是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以重点工作落实带动全面履职,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理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聚焦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公共服务供给和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等领域提供更加精准法治服务。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增强民生福祉。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着力加强“四个领域的司法保护”。深化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矛盾化解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增强监督实效。重点聚焦“两项监督”,强化刑事检察审查和公诉能力,持续巩固未成年人检察“双降”成果;紧盯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等关键领域,依法提升民事检察建议采纳率;推动完善“府检联动”机制,深化行刑“反向衔接”;综合利用磋商、检察建议和起诉等方式维护社会公益;强化检察侦查线索管理,推动检察侦查规范安全高效。
五是打造过硬本领提升队伍素能。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确保检察队伍忠诚纯洁可靠。加强司法理念引领,充分释放“三个管理”效能,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各位代表,草木蔓发,春山可望;向新而行,务实惟干。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以忠实可靠的政治素养、勤思善行的实干精神,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为打造中部地区最美城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襄城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三个善于:新形势下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提出“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2.两项监督:分别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其中,刑事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可分为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移送;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3.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4.行刑反向衔接:指对于刑事司法程序中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移交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5.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行为予以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正确履职,切实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6.检察侦查:指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自行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
7.三个管理:指检察工作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旨在通过科学管理体系确保高质效办理司法案件。
8.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等。
9.三个结构比:指“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旨在通过量化分析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10.四个领域的司法保护:指产权司法保护、人权司法保护、民生司法保护和公益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