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公诉一起出租银行卡帮信案件,一名网约车司机为赚取一千余元好处费,先后出借多张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6月,襄城区居民周女士遭遇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被骗走钱款3万余元。公安机关依托大数据追查涉案资金流向,发现被骗钱款最终转入一张工商银行卡内,持卡人为滴滴司机钟某。
面对民警调查,钟某最初辩称,自己搭载一名乘客时,对方称忘记携带银行卡,临时借用他的账户转账,事后会支付200元等候费。仅仅为了这200元,钟某没有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资金合法来源,直接将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该卡累计流入涉诈不明资金超46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钟某。承办检察官讯问过程中敏锐察觉到异常:钟某回答问题闪烁其词、避重就轻,存在刻意隐瞒犯罪事实的嫌疑。为深挖全部涉案线索,襄城区检察院详细制定补充侦查提纲,督促公安机关彻查钟某名下全部银行卡交易记录。侦查结果证实,除涉案工商卡外,钟某另外三张银行卡,在2022年7月涉及全国多地电信诈骗案件。
证据面前,钟某又编造说辞,声称其余三张银行卡被朋友私自拿走使用。可当检察官追问该名朋友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时,钟某完全无法作答。为彻底戳穿谎言、固定完整证据链,检察官联合公安部门逐条梳理涉案银行卡资金流水,查清卡内频繁出现互相转账记录,并且多次出现钟某本人取现、消费的使用痕迹,铁证之下,钟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经查,钟某在明知对方极有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主动出租名下四张银行卡,专门用于接收、分流电信诈骗赃款,前后累计非法获利1500元。襄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襄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属于个人专属重要金融凭证,严禁出租、出借、出售给陌生人。此类账户一旦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资金结算,即构成帮信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账户信息,切莫因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